坎下乾上
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
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彖曰:訟上剛下險,險而健訟,訟有孚,窒惕,中吉。
剛來而得中也,終凶。
訟不可成也。
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
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君子知微、知彰、知柔、知剛,能盡物之情也。
訟之者,其昧于先乎,兩其情,則上剛而下險,兼其象,則中心險而行健,得無訟乎。
訟之所由興于二也,内剛險也。
居中理可信也,不中塞也,上健可懼也。
直可申也,故中吉。
人不與訟也,故終凶。
大人志尚中正者,利而見之辨也。
陷于下矣,又好爭焉,故可涉于險也。
象曰:天與水違,行訟君子,以作事謀始。
相違而與處事,訟之象也。
君子見其未著,防其未形,則逺訟也。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
雖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
柔非勇于訟也,上迫而至訟。
訟初有言,辨明而通,其志不長,其訟得于終吉之道也。
訟之長,凶之咎也。
其吉于初已乎。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象曰:不克訟,歸逋,竄也。
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為下訟上,訟可得乎,自貽其患也。
不可而退,還竄其邑,自守其寡,不敢上敵,猶無眚也。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
或從王事,无成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處下之上,從乎剛陽,而訟通矣,食其德矣。
乘剛而待之,危也。
從上得附,故終吉矣。
夫以柔附上,非聽其訟亦,為上忤矣。
故至有命,則行之不敢自成也。
夫不爭于外者,善矣夫。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象曰:復即命,渝安貞,不失也。
三柔附我,故我不能敵,初之訟也。
以就三之命,變其訟之應也。
安貞而吉,何所失哉。
九五,訟元吉。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中正上行,雖訟而吉大也。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剛居訟,終能訟而得其終也。
專攻得其非,上或賞也。
三脱其服,象褫疾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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